员工出差交通费 可列扣
2023-05-03 00:2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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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表示,除了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及离岛运输适用免税规定,不发生支付进项税额的
情形,其他的运输票价收据或票根定价应内含营业税。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因公务需要派遣员工出差,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可检具运
输事业所开立的收据或票根影本,申报扣抵营业税。
国税局官员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8条第1项第10款规定,
员工出差购买火车票、高铁票、客运票、船票及飞机票等,应取得运输事业开立的火(汽
)车、高铁、船舶、飞机等收据或票根影本,才能申报扣抵营业税。
高雄国税局表示,除了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及离岛运输适用免税规定,不发生支付进项税
额的情形,其他的运输票价收据或票根定价应内含营业税。
营业人可依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官员表示进项税额计算方式为,当期票价总计金额÷(
1+5%)×5%,尾数不满新台币1元时,按4舍5入计算,并入该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
书的“载有税额之其他凭证”字段,计算得扣抵进项税额。
官员举例,甲公司2023年3月至4月派员工出差,员工搭乘高铁从左营至南港,花费票价
1,530元、左营至台中花费票价790元,以及左营至台南花费票价140元出差,票价合计
2,460元 (1,530元+790元+140元)。
营业人在今年5月15日申报3月至4月期营业税得扣抵进项税额时,可将当期三张车票依规
定公式汇总计算后,于“载有税额之其他凭证”字段中填入金额2,343元(2,460元-117元
)及税额117元(2,460元÷(1+5%)×5%=117.14元),按4舍5入取117元。
官员表示,员工出公差由公司支付旅费,若营业人要将此类交通费申报扣抵营业税,旅费
支出应提示详载每日前往地点、访洽对象及内容等出差报告单及相关文件,要足以证明与
营业有关时才能认定;营业人如果无法提出,则无法顺利完成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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