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屋重购退税 留意两要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19 08:59:58
房屋重购退税 留意两要件
2023-04-18 23:44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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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重购适用新制房地合一税的自住房地,无论是“先卖后买”或是“
先买后卖”,只要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房地的移转登记时间在两年内,即可申请适用重购
退税或扣抵税额的优惠。不过须满足两条件,一、重购房屋仍维持自住;二、五年内重购
的自住房地不得出租、不得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不得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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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表示,房地合一税属于交易税,个人在2016年后取得的房地,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
后,转售后有获利就会被课征。为了抑制炒作,房屋持有时间越短,课征税率越高。持有
两年以内课税45%、超过两年未逾五年课税35%、超过五年未逾十年课税20%、超过十年课
税15%。
高雄国税局举例,甲先生在2020年12月买进A房地并设籍居住,2022年9月以476万元出售
,房地合一应纳税额为68万元。之后,甲先生在同年7月以730万元买进B房地并迁入户籍
居住。
国税局说明,因两处房屋甲先生均有设籍居住,无出租、无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在
重购自住B房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算两年内,出售自住A房地。因此甲先生出售A房地的
应纳税额68万元,可减除依重购价额比例计算的扣抵税额68万元〔68万元×(重购价额
730万元÷出售价额476万元,大于1以1计算)],所以甲先生时无须缴纳房地合一税。
不过国税局之后查到,甲先生在2022年12月偷偷将B房地出租供他人营业使用,违反重购
自住房地改作其他用途规定,因此向甲先生追缴原扣抵税额68万元。
官员补充,民众适用重购退税或扣抵税额的优惠后,如果新屋因未成年子女就读或拟就读
学校,订有应设户籍在该学区的入学条件、本人或配偶因公务派驻国外、或原所有权人死
亡,导致户籍迁出或未设户籍在新购房屋,如果经调查房屋实际仍是自住,从宽认定未改
作其他用途,免依《所得税法》规定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额。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070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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