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建案接待中心 要课房屋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3-20 09:49:56
建案接待中心 要课房屋税
2023-03-20 01:1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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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表示,建设公司样品屋或接待中心属于房屋税课征范围,应在建造完成后30日内向
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设籍。(本报系数据库)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日前接获建设公司来电询问,新建案的接待中心是否需设籍
课征房屋税?税务局表示,建设公司样品屋或接待中心属于房屋税课征范围,应在建造完
成后30日内向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设籍。
税务局说明,依《房屋税条例》第3条规定,房屋税是以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以及
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征对象。因此,建商为销售房屋而搭建在土地上的样品屋
及接待中心,均属房屋税课税范围。
税务局表示,样品屋或接待中心在尚未拆除前,都应在建造完成后30日内申报设立房屋税
籍缴纳房屋税,课税现值计算方式与一般建物相同,按建造材料、面积、地段来评定房屋
现值,拆除后也要立即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申报,才能停止课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423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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