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地所有权分属兄弟 不适用自住用地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3-17 12:46:55
房、地所有权分属兄弟 不适用自住用地税率
2023-03-16 23:51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民众来电询问,哥哥、弟弟分别受赠取得房屋及其基地坐落
土地,土地是否能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按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4条,定义的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
地上的建筑改良,属于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为限,另外还需符合《土地
税法》第9条规定,有土地所有权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好户籍登记,且无
出租、无供营业使用之住宅用地。
因此,如果房屋由哥哥取得所有权,土地由弟弟取得所有权,因兄弟为旁系亲属,即使土
地所有权人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该笔土地仍与规定不符,无法
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370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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