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补助 列员工其他所得
2023-02-15 00:0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有公司询问,职福会给付员工的各项补助费,是属于员工的薪资所
得还是归类为其他所得?
官员说明,公司、机关团体依据《职工福利金条例》设立职福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有案者
,职福会发给员工的奖学金、结婚、生育、死亡、住院医疗等各项补助费,与公司、机关
团体发给员工补助费(属该员工之薪资所得)的情形不同,应属于受领补助费员工的“其
他所得”。
国税局解释,依所得税法规定,职福会给付各项补助费时,得免予扣缴,但仍应于次一年
度1月底前向该管稽征机关,列单申报受领补助费员工“其他所得”免扣缴凭单。而扣缴
义务人对同一纳税义务人全年给付金额不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得免列单申报该管稽征
机关。
国税局举例,A公司之职福会2021年发给B员工结婚补助费1.5万元及生育补助费1万元,每
次给付时得免扣缴,但因B员工全年度给付补助费达2.5万元已超过1,000元标准,因此A公
司职福会应在2022年1月底前,列单申报B员工的其他所得免扣缴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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