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资诚:留意两岸CFC制度 在陆台商注意境外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2-14 08:42:53
资诚:留意两岸CFC制度 在陆台商注意境外公司税务风险
2023-02-13 14:0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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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国际反避税潮流,台湾CFC今年已经正式上路。本报资料照片
因应国际反避税潮流,台湾CFC今年已经正式上路。台商应辨认符合台湾CFC定义的境外公
司,并就自身是否符合豁免条款、以及财务签证做相关准备。在中国大陆经营的台商,还
需注意其境外公司是否还受到中国大陆CFC法令的规范,做好相关的税务治理。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中国大陆早在2009年就已
经导入CFC制度,过去追查的案例以陆资为主,且法令规范的比较宽泛,但随着部分外资
也陆续以中国大陆为据点对外投资,中国大陆税务机关也开始探讨将CFC的风险点纳入金
税四期的查核指标。
比较两岸的CFC制度,中国大陆对非低税率国家(地区)采用正面表列,因此被要求须纳入
申报的境外公司范围较广,但所幸其豁免条件比较宽松,只要该等境外公司主要为积极经
营所得,或年度利润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能豁免。徐丞毅说明,大家可能比较没考虑
到的是,中国大陆针对海外所得采用间接抵免法,所以CFC在海外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以及
股利扣缴税都可做为境外所得的抵免税款,因此中国大陆公司认列海外股利所得有机会不
用缴纳到税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在2018年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范个人CFC的课税原
则,“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
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
分配,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式进行纳税调整”。一旦台商因户籍或居住天数关系被认
定为中国大陆居民个人,控制低税负国家的公司,因无合理经营需要不做利润分配,CFC
当期所得将被视同股息分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台商过去习惯以透过境外公司投资理
财,获取利息或资本收益,或者透过境外公司处分海外股权,这些消极所得其实很容易被
中国大陆税务机关掌握。
徐丞毅补充,近来中国大陆台商或有透过大陆公司做为第二总部对外投资的情况,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资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4年第38号),该大陆公司应在办理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写《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
资讯报告表》,并在隔年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写《受控外国企业资讯报告表》,并检
附财务签证报告。若未按规定申报,税务机关可处行政罚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除补
缴税款外,还可处以罚息。
徐丞毅提醒台商,中国大陆拥有较台湾更加全面且完善的税收情报网络,且近年因免税天
堂经济实质法推动与国际反避税潮流,免税天堂主动揭露税收情报也让中国大陆税务机关
更容易掌握居民个人或居民企业的对外投资资讯。建议台商应尽快盘点境外公司是否落入
为CFC,针对其影响也该及早做好准备,并做好相关税务遵循。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6812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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