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申报房地合一税 应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取得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2-11 11:45:35
申报房地合一税 应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取得成本
2023-02-08 19:0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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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提醒,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时,应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取得成本。(图/本
报资料照)
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购买房屋、土地时,如有取得折扣、减价或销货折让,导致买卖契
约书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同,日后如出售房地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时,应以“实际支付
金额”为取得成本。
国税局表示,日前查核甲先生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案,甲先生申报出售台南市某房地总价
700万元、取得成本540万元、费用21万元,房地交易所得138万元,经国税局查核发现,
甲先生于购买该房地时,买卖契约签订总价为540万元,后来建设公司给予甲先生折让80
万元,甲先生“实际支付金额”仅为460万元,但甲先生却以买卖契约金额540万元申报为
取得成本,导致虚报成本80万元,同时漏报所得80万元,经国税局核定除补征税额28万(
80万元×35%)元,并裁处罚锾11万元。
官员提醒,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时,应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取得成本。如有申报
错误者,在未经他人检举或稽征机关开始调查前,请尽速办理补申报、补缴税款并加计利
息,避免遭受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5892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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