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创投抵 四支出须专案认定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2-26 10:13:41
产创投抵 四支出须专案认定
2022-12-26 01:50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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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创新条例》是企业的“减税好朋友”。报系资料照
《产业创新条例》是企业的“减税好朋友”,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公司若想适用产创
条例研究发展支出投资抵减,除了要向经济部申请认定及审核外,有特定四项支出,还要
进一步经过“专案认定”,否则将会被调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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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规定,这四项支出包含:第
一,专为研发所购买或使用的专用技术,当年度的摊折或支付费用;第二,专为用于研发
而购买的专业性或特殊性数据库、软件或系统费用。
第三,委托国外大专校院或研究机构研究,或聘请国外大专校院专任教师或研究机构研究
人员费用;第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与国内外公司、大专校院或研究机构共同研究发展
所为支出。
北区国税局举例,辖内甲公司办理2020年营所税结算申报,依产创条例规定,列报研发支
出适用投资抵减,已依规定向经济部工业局提出研发活动认定申请,并经审核符合“高度
创新”。
然而其中有一部分支出,是专为研发购买或使用的专用技术共1,900万元,由于未向工业
局提出专案认定申请,不符规定,导致被国税局不准这项专用技术1,900万元适用投资抵
减优惠。
国税局表示,产创条例第10条规定,近三年内未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
法律且情节重大情事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从事研发支出申请适用投资抵减,应在办理
当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开始前三个月起,至申报期间截止日内,向经济部提出研发活动及
专案认定申请。
公司在经过经济部认定、审核后,则须在办理当年度结算申报时,依规定格式填报及检附
证明文件,送所在地国税局核定投资抵减税额。
国税局提醒,公司申请适用研发支出投资抵减时,如有应专案认定的申请项目,应留意申
请程序及条件,以免因不符税法规定而遭调整补税。
产创条例除提供研发支出投抵外,也提供智慧机械及5G投抵等租税优惠,符合条件的营利
事业可多加运用,并留意适用要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6439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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