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遗产税 可分开缴纳
2022-10-24 23:4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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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表示,继承人间无法会同缴纳遗产税时,可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
分遗产税,先行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北国税局表示,继承人间无法会同缴纳遗产税时,可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
分遗产税,先行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避免逾期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遭地政机
关列管遗产及裁处罚锾。但仍要留意,办理公同共有继承登记的遗产,若一直未缴清税款
,遗产仍会移送强制执行。
国税局说明,继承人间尚有纷争未解决时,可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
税,在缴纳后申请核发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
承登记,但全部遗产税款未缴清前,不能将公同共有不动产分割登记或处分、变更及设定
负担登记。
台北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先生留下一笔不动产,遗产税应纳税额为新台币100万元,
继承人为配偶A女士及三名子女,因遗产分配及遗产税分摊谈不拢,继承人在法院诉讼中
,不愿一次缴清遗产税。此时,A女士为了避免因逾期未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而遭地政
机关列管遗产及裁处罚锾,因此在缴纳期限内,按法定应继分四分之一缴纳25万元的遗产
税,并在法定应继分缴纳税款后,向国税局申请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办理不动产的
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官员提醒,部分继承人虽已按应继分缴纳税款,但遗产税是由全体继承人负清偿责任,因
此,即使A女士已缴清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但对未分单的税款75万元仍要负连带责任,因
此如果75万元逾期未缴纳,每超过两天就得加征1%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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