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月销货8万 须登税籍
2022-10-20 23:3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每月货物销售额达新台
币8万元,或劳务销售额达4万元,须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如果每月销售额达20万元以
上,还要申请使用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否则经查获,除了追缴税款外,还会处罚锾。
国税局官员表示,近年因网络发展及受疫情影响,民众外出购物减少,看准宅经济商机,
许多店家开始在拍卖平台、脸书社团或自架网站等方式贩卖商品,不过只要每月销售额达
起征点,就须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
国税局举例,甲先生2020年2月至12月,在虾皮拍卖平台销售水晶及宗教相关饰品,销售
额合计1,340万元,调查后发现2020年2月销售额23万元,已达起征点8万元且达20万元以
上,但甲先生未申请税籍登记,也未申请使用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国税局因此按营业
税税率5%计算税额67万元,并另按所漏税额处0.5倍罚锾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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