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 依定价开发票
2022-10-18 22:5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昨(18)日表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的标示价格应含营业税,且要依规定
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官员说明,无论以网络或实体店面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其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定价
,应包含营业税,不过近来发现部分店家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常以定价或报价未含营业
税为由,告知消费者如果索取统一发票,须另外加收5%营业税,诱使消费者放弃索取统一
发票。
台北国税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货物或劳务标示的定价,要等
于销售额加计销项税额。买受人为营业人时,销项税额与销售额在统一发票上应分别载明
;买受人为非营业人时,则以定价开立统一发票。
官员举例,甲公司在拍卖网站刊登A商品,并标示价格为新台币5,250元,此价格即包含营
业税,甲公司于销售时,若买受人为营业人者,开立之统一发票应分别载明销售额5,000
元、销项税额250元;如果购买对象为非营业人,则应以定价5,250元开立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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