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业轻微短漏报 准盈亏互抵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0-18 17:00:12
企业轻微短漏报 准盈亏互抵
2022-10-17 23:2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zNxMbe
台北国税局昨(17)日表示,营利事业完备会计帐册簿据、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都使用蓝
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申报者,当公司有“轻微”短漏报情形,仍可适用
营所税制中的盈亏互抵机制。报系资料照
台北国税局昨(17)日表示,营利事业完备会计帐册簿据、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都使用蓝
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申报者,当公司有“轻微”短漏报情形,仍可适用
营所税制中的盈亏互抵机制。
国税局官员指出,公司如果经查获,当年度短漏所得税税额不超过新台币10万元,或短漏
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的比率不超过5%,且未透过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
,可以视为短漏报情节轻微,不会被认定会计帐册簿据不完备,因此可适用亏损扣除的规
定,将稽征机关核定前十年的亏损,自本年纯益额中扣除后,再进行课税。
https://reurl.cc/bE0kzr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19年度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原本申报全年所得额800万元
,并列报前十年亏损扣除额600万元,课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不过经查获,甲公司短漏报
所得额45万元,漏税额为9万元(45万元×税率20%),因短漏报税额未超过10万元,且没
有以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因此视为短漏报情节轻微,仍可适用亏损扣除的规定。
官员举例,假设甲公司经稽征机关查获短漏报所得额为85万元,这时短漏税额为17万元(
85万元×税率20%)已超过“轻微”短漏报情形,且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的比
率为9.6%(短漏报课税所得额85万元÷全年所得额885万元)已超过5%,这时甲公司就无
法适用亏损扣除的规定。
但如果甲公司在被查到之前,自行发现错误,将短漏报的所得额申报,也可以视为短漏报
情节轻微,官员表示,认定标准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漏报所得占比率不超过10%。
官员解释,假设甲公司漏申报所得额为85万元,因短漏税额为17万元(85万元×税率20%
),未超过20万元,则甲公司原申报之前十年亏损扣除额600万元,仍可适用盈亏互抵规
定。
台北国税局提醒,公司平时帐务处理应如实记载,如果发现有不慎短漏报所得额,应尽速
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规定,自动补报补缴所漏税额,除了可以免除处罚外,若当年度
有申报适用亏损扣除,也可适用较高的金额和比率计算,是否符合短漏报情节轻微情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9398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