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医师受聘 不能列报执业所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0-24 10:33:39
新闻中的法律/医师受聘 不能列报执业所得
2022-10-24 00:22 经济日报/ 宋秀玲
近来发生连锁知名诊所逃漏税事件,负责人和受雇医师以合约方式约定,让受雇医师以职
业所得方式申报,借此减少诊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而受雇医师申报时,也可以依照职
业所得扣缴税率。不过,依《所得税法》规定,医师受医疗院所聘雇,从事医疗业务,如
果不是合伙关系,不负盈亏风险,且依照看诊比率领取薪资时,医师得到的费用就属于所
得中的“薪资所得”,不能报为执业所得,否则将遭补税处罚。
这起案子是全国连锁知名诊所遭联合调查,负责人先前因逃漏税,遭法院依违反《税捐稽
征法》重判刑责。事发后,各区国税局和检调单位陆续联合调查诊所员工的所得税申报是
否有误,果真发现受雇于诊所的某甲医师综合所得税申报发现异状,诊所负责人找多位医
师作为人头,与医师订立“申报比例”,由医师来分担执业盈余,但经过国税局认定后并
不符合“共同出资条件”,认定医师所得应列为“薪资”而非执业所得。
依《所得税法》及相关法令规定,两人以上医师共同出资,以联合执业模式经营诊所,共
同负担盈亏风险与执行业务的成本及必要费用,且诊所申请设立登记的负责医师与其他执
业医师不具雇佣关系时,该执业医师依联合执业合约分配取得的盈余,属执行业务所得。
不过,若执业医师是受雇于医疗院所从事医疗业务,并无负担成本与必要费用,也未承担
盈亏风险,所获取的报酬,属于薪资所得。因此医师如果无联合执业的事实,应正确申报
所得类别为薪资所得,以免因短漏报所得遭补税处罚,还可能牵涉刑事责任。
另外,执业医师每年5月申报所得时,若属于个人执业,在申报时要检附执行业务所得收
支报告表,包含损益计算表、收入明细表、 财产目录、薪资调查表等;如果是联合执业
的医师,收支表则由代表人检附,联合执行业务者仅须检附盈余分配表,盈余分配表须载
明联合执业者姓名、身分证号、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数、扣缴税款分配数。
而国税局查核重点及查核方式,可以分为四种,包含实地访查、资金流程查核、医疗费用
收据之勾稽有异常者或是遭到员工检举。遭税局质疑的案例大多是职业医师在年度所得低
,但银行存款却大幅增加,或是二等亲内的亲属户头存款突然增加,容易被税务机关抽查

一般来说,国税局都会尊重执业医师申报的方式,不会要求细察合伙医师与诊所之间的合
约内容,但如果诊所有漏报收入等情况,就容易引起国税局的关注,往后也会特别留意该
诊所与职业医师的申报情形,因此医疗院所应该建立良好帐务制度,在节税规划时要遵守
税法规范。(本文由台北国税局长宋秀玲口述,记者陈姿颖采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087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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