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土地借名登记酿大祸 差点要不回还要缴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9-09 11:01:06
土地借名登记酿大祸 差点要不回还要缴税
2022-09-08 21:0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即时报导
https://reurl.cc/W18x3e
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
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将土地借名登记在他人名下,若死亡后经由法院判决,属
于过世者财产,继承人必须将该笔土地以“土地登记返还请求权”财产并入遗产, 自判
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补报遗产税。
北区国税局说明,被继承人生前将购买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借名登记在其他人名下,虽然
在死亡后经法院判决应返还给继承人,不过被继承人死亡时,并未取得不动产权,所以依
《民法》第758条第1项规定,不动产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时,需经登
记才会生效,因此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是请求土地移转登记的债权,并非不动产权,所以继
承人无法依《都市计画法》第50条,公共设施保留地免征遗产税的适用。
国税局官员举例,甲先生在2020年1月死亡,法院在2021年5月6日确定判决,甲先生的子
女在2021年7月28日补申报甲先生留下的借名登记土地,并主张同额增列公共设施保留地
扣除额,北区国税局解释,甲先生死亡时并未取得该土地所有权,所遗留的是请求土地登
记返还的债权,所以课税标的为“土地登记返还请求权”并非“土地”,所以继承的公共
设施保留地无法使用扣除额,要以土地现值计算。
另外,北区国税局提醒,被继承人死亡多年后,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遗财产,遗产税纳
税义务人应自判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像是,甲先生在2020年死亡,法院在
2021年5月6日始判决确定,那么甲先生的继承人应在2021年11月5日前补申报该笔遗产,
继承人如果没有依法申报,将导致补税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994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