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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09:22:41未分配盈余申报 当心时点
2022-09-08 01:11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提醒,企业当年度的盈余未作分配时,应以未分配盈余加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因为营业状况变更会计年度,就变更前未加征5%营所税的未分配盈余,应并入变
更后会计年度的未分配盈余内申报。
国税局解释,所谓未分配盈余,是指营利事业当年度依商业会计法规定处理的税后纯益,
减除《所得税法》第66之9条第2项中,当年度盈余分配的股利、往年度的亏损及经会计师
查核签证的上一年度亏损,各种款项后的余额。
如果企业因为营业状况变更会计年度,在变更之日前未满一年尚未申报加征5%营利事业所
得税的未分配盈余,依所得税法规定,要并入变更后会计年度计算。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967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