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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09:20:41债务人房屋税籍证明 债权人不得申请查调
2022-09-08 01:1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债权人已取得民事判决书、确定证明书或其他执行名义,可
以查调债务人的财产或所得资料,不过不包含债务人的房屋税籍证明。
税务局官员说明,依办理规定,债权人只能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或所得资料,而房屋税籍证
明书不在调查范围,加上房屋税籍证明,只是证明房屋税纳税义务的履行,因此不能以房
屋税籍证明作为债务人的产权文件。
不过,如果债务人属于强制执行,债权人确实有查询债务人房屋税籍证明书的需要,仍可
请执行法院,依《强制执行法》第19条规定,经执行法院认有调查必要时,可经由法院函
文税捐稽征机关,提供相关课税资料。
另外,依照民法规定,不可以执行的债务人财产有劳工之退休准备金、退休金及请领退休
金之权利、依法领取之社会福利津贴、社会救助或补助等,其余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均可强
制执行,例如:存款、薪资、股票、动产、车辆、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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