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业获配股利 两情境要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9-07 09:15:11
企业获配股利 两情境要税
2022-09-07 01:5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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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记者曾增勋/摄影
许多企业除本身营业行为外,还有投资其他公司,北区国税局昨(6)日表示,一般情况
下,企业获配上市柜公司股利享免税,但仍有两种投资情形属于例外,分别是一、投资公
司同为被投资公司董事、监察人;二、企业获配KY股股利(海外企业来台上市)属于海外
投资收入,企业应列入营所税课税。
官员说明,当企业被选任为董事、监理人,或是从被投资公司取得董监酬劳时,表示投资
公司握有被投资公司的足够股票,代表企业对于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响力,
因此持有股份所获配的股利,就不完全代表投资报酬,与一般投资所获配股利享免税,是
不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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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至于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是否具有控制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判定标准,国税局官员表示,会依
据多项指标综合评估,但单以持股比率区分,只要企业持股比率达20%,就适用“权益法
”的会计处理方式。
不过适用权益法的企业,究竟投资收益要如何计算呢?北区国税局解释,当被投资公司股
东权益发生增减变化时,企业要依投资比率增减投资的帐面价值,在年底评价时,依被投
资公司税后损益×投资比率,计算出认列投资损益。
北区国税局提醒,如果企业未依权益法认列投资收益,短漏报未分配盈余时,国税局会就
短漏报部分,向企业补征未分配盈余加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举例来说,甲公司从2015年4月至2019年度持有乙公司股权达25.81%,但在乙公司没有董
事席次,对于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无法参与决议,甲公司认为只持有乙公司股权,不是董
事且不具重大影响力,所以未认列投资收益。
但经过国税局调查后发现,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甲公司股东也是乙公司的
董事,事实上甲公司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长期股权投资,要依规定按权益法认列投资收益
。因此重新计算甲公司2015年至2019年度应认列的投资收益、未分配盈余金额后,补征未
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一共1,100万元及罚锾440万元。
另外,国税局也提醒,如果企业或机构投资人等国内公司获配KY股息,属于海外投资收益
,不能比照投资国内公司适用免税规定,必须计入年度所得、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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