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外企员工认股权 不适用缓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9-05 08:45:06
新闻中的法律/外企员工认股权 不适用缓课
2022-09-05 00:44 经济日报/ 戴群伦
https://reurl.cc/XVAENM
外企员工认股权,不适用缓课。联合报系资料照
大型集团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普遍设立研发、生产或行销等从属公司,母公司也会发放本
身股权来奖酬集团内各子公司的员工,以留住优秀人才,不过员工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权
后,是否适用缓课税,首先,要看公司是本土企业还是外商企业,再来,公司是否有申请
缓课优惠,也影响员工当年度认列所得额。
实务上曾发生,新竹A公司依《 证券交易法规定》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提供员工以优惠
价格认购公司股票,不过A公司未提出申请适用缓课优惠,因此公司员工无法选择缓课,
要依“股票时价超过认股价格差额”认列所得课税;还有外商企业员工将认股权列报为海
外所得,导致漏报当年度其他所得,遭国税局补税处罚的案例。
依照财政部解释令,公司如果按照台湾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发放本身
股票或其他权益商品奖酬给公司员工,公司可以依据财会处理的规定,在员工达成奖酬计
画所有条件的期间内认列费用,并在申报营所税时列报薪资支出。
另外,企业在发放股权给员工时,中小企业必须在办理移转过户的隔天起30日内申报;其
他上市/柜企业则依产创条例规定,要在股东转让或缓课期间届满年度,隔年1月31日前
向国税局列单申报。如果企业没有提出申请适用缓课优惠,则员工在当年度就须将股权奖
酬申报。
员工酬劳入股、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员工认购新股、买回库藏股转让给员工或发行限制
员工权利新股等是常见企业奖酬制度,一般来说,本土企业员工都适用缓课优惠。
不过依据现行法令,外商企业员工在取得奖酬优惠后,却不适用一样的优惠制度。而且,
外商企业所发放的股权,因非依台湾法令发行,所以并无员工缓课的适用。
外商企业员工在执行股权认购时,可能会误以为执行标的处于外国,因此是海外所得,其
实并不是这样,因为按《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员工任职在我国境内营利事业,实际提供
劳务地点在中华民国内,且员工基于为公司提供劳务而取得股权时,即使员工认购股权由
外商企业发行,员工执行认股权所取得的时价超过认股价格差额时,仍属于个人在中华民
国来源所得,并不是海外所得。
另外,认股价差在性质上也不属于薪资所得,依照《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其他所得应
计入执行权利年的个人综合所得额,因此执行权利日股票时价与约定执行价格间的差额,
员工要自行申报为该年度的其他所得。
另外,标的股票如果用外国货币计价,要按执行权利日台湾银行买入及卖出该外国货币即
期外汇收盘价的平均数折算为新台币。
(本文由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戴群伦口述,记者陈姿颖采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884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