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天使投资人租税比较 产创及生医均可节省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9-06 09:46:40
天使投资人租税比较 产创及生医均可节省个人综所税
2022-09-05 10:4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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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会计师张瑞峰。 勤业众信/提供
为吸引资金投资台湾新创事业及生医产业,改善新创事业初创期筹资困难及延续生医产业
长期研发投入资金需求,进而强化台湾新创事业及生医产业之长期发展动能,产创条例第
23条之2及生医条例第8条皆订有天使投资人租税优惠,符合相关规范之天使投资人,得将
投资金额依规定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个人投资人透过长期持有该等公司股份除可能享
受未来公司成功之出场资本利得外,也可节省个人综合所得税负,一举两得。
生医条例减除金额及可减除年度较产创条例优惠,但产创条例持有期间要求较短。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会计师张瑞峰表示,产创条例第23条之2下,个人以现金
投资于成立未满两年之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对同一公司当年度投资金
额达新台币100万元,并取得新发行股份且持有期间达两年者,得就投资金额50%,自持有
期间届满两年之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且可减除金额以300万元为限。
而生医条例第8条下,个人以现金投资未上市或未上柜之生技医药公司(设立十年内研发
制造公司或5年内之受托开发制造公司),于同一生技医药公司当年度投资金额达100万元
以上且取得新股并持股满三年者,得就投资金额50%,自持有期间届满3年之当年度起2年
内自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且每年得减除之金额以500万元为限。张瑞峰资深会计师
表示,可见天使投资人适用生医条例之减除上限金额远大于产创条例且可于2年内扣除较
具弹性,亦仅较产创条例持股期间要求多1年。
应注意天使投资人租税优惠需被投资公司申请核定及核发程序,并非当然适用。
张瑞峰表示,天使投资人应特别注意前述租税优惠并非当然适用,于投资前宜向被投资公
司了解就该次增资是否依相关法令规范进行申请事宜,俾利个人投资人适用该租税优惠。
例如产创条例之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系指其技术、创意或商业模式具创新性及发展性;可
提供目标市场解决方案或创造需求;及开发之产品、劳务或服务,具市场化之潜力者,公
司应于设立登记日起两年内检附相关文件(营运计画书、股东名册等)向中央目的事业机
关申请核定为高风险新创事业;且于个人股东持有股份届满两年之次年1月底前,检附核
定函、个人股东投资及持股证明文件等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核发“个人股东投资自综合所
得总额减除证明书”。
张瑞峰表示,若投资生医公司,则该生医公司除应先行取得经济部核发之审定函外,亦应
于设立登记之次日起六个月内(增资扩充者应于办理增资之变更登记次日起六个月内)检
具股东名册、投资计画书、生医公司审定函等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核发投资计画核
准函;于取得核准函后,公司应于其个人股东以现金缴纳股款之当日起满3年之次年1月底
前,检具有关文件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核发“个人股东投资自综合所得总额减除证明书”
。且另需特别注意,被投资公司应于该核准函核发之次日起5年内完成投资计画(得展延
一年,全程计画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年),并申请核发完成证明,若未能取得完成证明须
申请注销个人股东投资自综合所得总额减除证明书。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891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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