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母子公司连结税制 二要点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10 10:59:51
母子公司连结税制 二要点
2022-08-10 00:45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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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连结税制,二要点。报系资料照
企业从事实质投资,可依规定减除未分配盈余,而采“连结税制”合并申报未分配盈余的
母子公司也能适用,至于这类公司如何计算可减除额度?财政部近日发布解释函令,根据
母子公司投资配置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产业创新条例》规定,公司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在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
,以该盈余从事实质投资,支出金额合计达100万元,实质投资金额可列为未分配盈余减
项,降低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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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依据金控法、企业并购法规定而采连结税制合并申报未分配盈余的母子公司,在适用这项
租税优惠时,可减除额度的计算方式较复杂,企业应留意。
首先,若在投资配置上,母、子公司各有投入,例如常见金控母公司,下有银行、证券等
子公司,皆有各自实质投资,财政部对此已于2020年发布解释令,应先计算母子公司个别
税后净利,再将合并未分配盈余分摊到各公司,并对应各自实质投资项目。
举例而言,母公司甲100%持有乙丙丁三子公司,甲乙丙丁个别税后净利分别为3,000万元
、1亿元、0、3,000万元,合计1亿6,000万元;四公司合并申报未分配盈余5,000万元。
此时应按个别税后净利占比,将合并未分配盈余合理归属到四间公司,以甲为例为937.5
万元〔5,000万*(3,000万/16,000万),而若甲实质投资1,000万元,超过分摊金额,甲
公司部分可做为减项的金额最多为937.5万元。各公司依此类推计算各自可减除金额,合
计即为可减除上限。
而第二种情形,投资配置若集中在母公司,例如常见由母公司购置企业总部,并供子公司
进驻,财政部近日发布补充解释,这类情况除像前述案例,应计算未分配盈余分摊,还要
再多一道手续:分摊实质投资金额。
假设母公司甲购买一栋5,000万元大楼,使用25%面积,乙丙丁子公司分别使用30%、10%、
20%,四公司分摊实质投资金额为1,25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再分别
去与各公司分摊的未分配盈余金额对照,计算可减除金额。
财部提醒,非属合并申报关系企业,或供他人使用部分,无法适用。以前述例子而言,甲
公司购买大楼剩余的15%,若租给超商或其他关系企业,这部分投资就不能用来减除未分
配盈余。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251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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