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经营网拍 有条件享优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7-20 08:43:14
经营网拍 有条件享优税
2022-07-20 02:0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宅经济正夯,许多商家自实体店面走向网络商店销售货物或劳务营业登记场所,台北国税
局昨(19)日表示,当月销售货物额达新台币8万元、销售劳务达4万元,须办理税籍登记
,但如果登记处满足以下要件,经营网拍的税籍登记可以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分别是一、实际营业活动全由行动装置完成;二、未雇用员工;三、未存放与营业活动相
关的设备及物品,房屋就不构成供营业使用。
业者透个雅虎、PChome、虾皮等网络销售平台,或运用脸书及Line开设粉丝团、社团或开
启网络直播等,宣传商品并有买卖,均属网络销售行为。台北国税局指出,只要当月货物
销售达新台币8万元,皆要办理税籍登记。
对此,官员提醒,网拍业者若担心税籍登记处不适用房屋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而没有申
报且被查获,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所须补税的款项,可能比房屋税自用住宅与非自用住宅的
差距高得多。
此外,营利事业在负责人或家人的住家设立税籍登记,只要符合以下三要件,还是可以适
用房屋税自住税率。第一、营业活动全由行动装置完成,例如手机、笔电等且没有其他设
备的参与;第二、营利事业未雇用员工;第三、房屋没有作为办公室,或存放与营业活动
相关的设备及物品。
台北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先生自2022年4月1日起,透过网络销售货物,同年4月间销售额
计3万元,因未达营业税起征点,可以暂免办理税籍登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731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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