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逃漏菸酒税 裁罚加倍
2022-07-19 00:22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财政部近期修正菸酒税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将查属故意违章状况区分出来,
给予较高裁罚倍数,一来让裁罚更为合理,二来希望借此遏止纳税人故意违规逃漏。
根据《菸酒税法》第19条,纳税人如有逃漏菸酒税或菸品健康福利捐情形,除补征税捐外
,还可按补征金额处一倍至三倍罚锾,而“裁罚倍数参考表”就是用来给予稽征机关有一
致、客观的标准可参考。旧版菸酒税裁倍表,单纯就菸酒税法规定各种违章样态订定裁罚
倍数,新版裁倍表则针对各项违规逃漏行为,新增属故意为之者,给予较重裁罚倍数。
例如,原未办登记擅自产制应税菸酒出厂者,应处二倍罚锾,修法后新增属故意未办登记
者,可处2.5倍罚锾。国外进口菸酒未报缴菸酒税、短漏报应税数量,原按所漏税额处一
倍罚锾,修法后新增若查属故意,罚锾提高到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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