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地享优税 须各自申请
2022-07-18 00:34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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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政府税务局提醒,民众共有房地,若想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记得每位土
地所有权人都要各自提出申请。记者游智文/摄影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提醒,民众共有房地,若想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记得每位土
地所有权人都要各自提出申请,以免同块土地两样情,有申请者可享自用税率,未申请者
只能适用一般税率,地价税至少差四倍以上。
有民众向税务局询问,两个儿子共同买一处房地,土地各自持有二分之一,两人名下也都
只有这笔土地,结果收到地价税单,两人税额不仅有差,还差距四倍以上。
税务局解释,两个儿子虽户籍都设在该土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
要件,但哥哥在当年度9月22日前,有提出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税率课征地价税,
地价税1,000余元。
然而弟弟并未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请,仍应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一般用地税率在
千分之10至55之间,导致弟弟应缴地价税为5,000余元。税务局表示,土地若为共有,每
位土地所有权人都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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