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营所税 掌握时效
2022-07-15 00:2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北区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申报营所税如果采网络申报方式,要在8月1日前将网络申报书
表及附件送交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才算完成申报。
北区国税局表示,以网络申报营所税的营利事业,如果没有采用会计师查核签证或使用蓝
色申报书,且申报书附件中无项次5(境外、大陆地区可扣抵税额证明文件)、项次7(各
页加附明细表或计算表)、项次8(财产目录未采附件方式申报)及未适用租税减免的营
利事业,可免送申报书表。
若是会计师签证案件,营利事业须备齐相关资料,并同资产负债表,送交所在地国税局分
局、稽征所或服务处,才算完成申报程序。
如果民众使用电子系统上传的送交申报书的方式,要在7月29日前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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