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技术服务 不含人力派遣
2022-07-12 01:4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全球化发展下跨国合作相当频繁,高雄国税局指出,外国营利事业若在我国境内经营国际
运输、承包营建工程,或提供技术服务等,可以向财政部申请适用《所得税法》第25条第
1项规定,优惠缴交营利事业所得税,不过,人力派遣项目不适用优惠税率,应按合约总
价扣缴20%所得税款。
依所得税法,国际运输业务只需缴交项目收入的10%,其余业务则按收入15%缴交。不过技
术型服务,并不包含人力派遣;高雄国税局提醒,目前所得税法第25条第1项中,尚无人
力派遣项目,因此外国派遣机构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时,应由国内要
派企业在给付时,按合约总价扣缴20%所得税款。
目前所得税法明定,外国营利事业可适用的技术服务,包含规划、设计、安装、检测、维
修、试车、咨询、顾问、审核、监督、认证、人员训练等型态,但不包括人力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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