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立医院自费标靶药物,如何列举扣除额?

楼主: newsamwang (阿弥陀佛呢~~~~)   2022-07-11 18:51:44
前提_01:
父亲 (2022年)现年70岁,
没有任何人寿保险。
前提_02:
2020年12月 发现 (Left)左肝肝癌,
并且立即动手术切除。
前提_03:
2021年03月 又发现 (Right)右肝也肝癌,
父亲恐惧,不愿再次动手术,
并且放弃治疗,希望尽快结束这一生,
但...
右肝癌细胞持续长大,
父亲生活却不受影响,
再次 萌起治疗的念想。
前提_04:
2021年12月开始,
在台北市立联合医院 仁爱院区 主治医师的建议下,
选择了 (自费)标靶药物 疗法。
前提_05:
2022年07月07日 我把报税需求告诉 主治医师,
所以 主治医师 开了一张诊断书给我,
我在 2022年07月07日 下午 17:10,
亲临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中正分局 台北市中正区潮州街2号,
临柜请教一楼柜台,但一楼柜台
作者: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22-07-11 22:00:00
没有保险负担的医药费直接附上收据列举无需任何解释,顶多第一次附上诊断书即可省多少税金是看你的税率决定,医药费*5%就是省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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