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幼儿学前特扣额 留意排富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7-08 11:55:08
幼儿学前特扣额 留意排富
2022-07-08 01:0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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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记者曾增勋/摄影
隔代教养在现代社会中相当普遍,若祖父母有实际扶养孙子女事实,且符合列报其他亲属
免税额的规定,可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减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但台北国税局昨(7)
日提醒,该扣除额设有“排富条款”,三种情形无法列报特别扣除,民众要特别留意。
台北国税局说明,父母如果不幸死亡、失踪、长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亲权,有上述情形之
一,导致孙子女由祖父母实际负担扶养义务,而祖父母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以减除幼
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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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祖父母虽可列报扶养孙子女的免税额,但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以及幼儿学前特别扣
除额,只限父母才可列报;不过财政部已发布解释令,纳税义务人与孙子女同为直系亲属
关系,放宽纳税义务人如果扶养5岁以下的孙子女,则可以申报减除。
国税局估算,放宽让祖父母减除孙子女学前特别扣除额,每年约可省下1,250元至5.8万元
不等的税额,可减轻隔代教养者的负担。
台北国税局提醒,祖父母有扶养事实,但仍要留意以下三种情形,无法适用特别扣除额,
第一、经减除幼儿学前特扣额及长照特扣额后,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适用税率在20%以上
,也就是在减除后所得超过242万元以上的祖父母。第二、纳税义务人选择申报户的股利
及盈余合计金额采28%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第三、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
台北国税局也举例,某甲在综合所得税列报扶养孙子乙的免税额及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12
万元,某甲主张乙的父亲长期失业在家,母亲收入不稳,乙日常生活支出多由他负担,应
可列报幼儿学前特扣额,但台北国税局说明,孙子乙的父母并没有死亡或是其他无法扶养
情形,因此某甲不能列举孙子乙的扣除额。
父母死亡可由稽征机关依户籍登记资料查询,免检附证明文件外,但其余情形纳税义务人
应在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检附警察局查询人口报案单、在监证明、停止亲权裁定
确定证明书等,供稽征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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