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法堵避税漏洞 台商注意
2022-07-07 01:04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为要修补被动收入的避税漏洞,香港将对被动收入引入经济实质要求。安侯建业会计师刘
中惠昨(6)日表示,此次修法加上BEPS 2.0(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的预计实施,形同
宣告运用香港达到全球不缴税的年代已经过去,建议台商须赶于今年完成检视影响。
新法规定,外商的香港子公司如果在当地取得被动收入或实质运用的相关收入,须符合经
济实质要求才可获得税务豁免,否则将可能进一步被认定应在香港征税。
其中所提及的“经济实质”,将依据当地配置的人员资格与数量、营运开支等情况,以考
量整体事实的大原则进行个案判断。刘中惠指出,许多台商在香港的确有办公室和聘雇人
才,要满足条件不困难,但要评估调整后的门槛有没有效益。
另外,目前发布的修法框架,针对股息和股权处置收益虽然有特别持股豁免条款,不过较
棘手的是,内容中要求在香港公司要属于当地居民,才可适用特别豁免。
刘中惠认为“居民”的定义尚待厘清,如需要比照税收条约中“税收居住者”,门槛会比
较高,台商无法豁免的机率就会变大。但如果公司单纯作为投资控股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则可适用较低标准,因此台商可以斟酌是否将公司转为纯控股公司。
刘中惠提醒,特别持股豁免有引入BEPS 2.0的反滥用机制,发放股息的子公司法定税率需
达到15%,或就处分投资所得者,在子公司当地之扣缴税率需达到15%。因此,台商在利用
香港低税优势的同时,也要特别留意香港新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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