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用住宅享优税 须先设籍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7-08 12:56:36
自用住宅享优税 须先设籍
2022-07-08 01:0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中市税务局提醒,持有房屋、土地的民众,应检视自己房屋税、地价税缴款书记载的课
税情形。当自用宅户籍已成空户,不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要件,如果不及时迁入其他
符合条件的亲属,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获后会补征地价税。
台中市税务局表示,近日有一案例,林小姐的父亲原居住的房子,在父亲过世后户籍已成
空户,之后林小姐和家人都没有把户口牵进父亲生前所住的房子,虽然林小姐没有改变房
子的用途,作为出租或是其他营业使用,但因土地税法的自用住宅规定,房子必须有人设
籍,因此林小姐被要求补缴一般用地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差额地价税。
台中市税务局说明,土地税法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
此地办理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的住宅用地,户籍已无符合条件的亲属设籍,就无
法适用优惠税率核课地价税,会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450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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