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报税列管期增至七年
2022-02-14 22:59 经济日报 /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逾期申报的案件,未来被追税的风险更高,北区国税局表示,一般如期申报的案件,追税
期间为五年;而针对逾期申报的案件,依法将拉长列管期间到七年,加强检视这些案件违
规情形。
官员表示,日前发现查获某公司漏报2016年间部分营业收入,被当事人提起异议复查,公
司负责人认为,明明法定核课期间为五年,为何都过了这么久了,还向当年的申报的内容
追税?
原来关键在于,当时该公司申报1-2月期营业税时,依规定应于3月15日前进行申报,但是
稍有逾期,拖到3月17日才完成申报,当时虽然没有被加征滞报金,但却因此被归类为逾
期申报案件。
依《税捐稽征法》第21条规定,官员指出,国税局对各类税捐的核课期间,确实只有五年
,但对于未在规定期间内申报,或是过去曾发现,有以诈欺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
被列管的核课期间,将会延长为七年。
官员提醒,特别是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不论当期有无销售额,应以每二个月为一期,
于次期开始15日内,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税申报,若未依规定期限申报营业税,国税局会加
强列管,延长核课税捐的法定期间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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