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各位大大
先前的发文要编辑回应时不小心按到删除
现在重PO讨论
再麻烦各位大大指教了
今天的情况是
假设父亲以借款名义给儿子1500万
(资金来源正当 老爸财力雄厚)
儿子收到钱后拿去买房子
(儿子确实有买房子)
之后父亲每年再以赠与名义给儿子200万
儿子收到赠与的200万后,再多贴5万当利息
以还款名义汇给父亲205万
每年这样子操作
直到把父子间1500万元的借贷清偿完毕
根据旧文的推文回应及下面这个标准
https://i.imgur.com/H3egoVC.jpg
借贷的1500万会被从严认定为赠与
这样子的话
难道我不能主张老爸很有钱每年都会赠与我200万
因此我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吗@@
不过如果这样主张的话
万一老爸不给我了
是不是就会被认定我没偿债能力了QQ
国税局应该不会这么善良
采信我的主张吧XD
谢谢各位给的专业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