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遗产税继承的农地出售问题

楼主: cherry588 (岁月的痕迹)   2019-03-14 20:15:21
爷爷在3年前过世,奶奶继承两笔农地(农地农用五年内不转卖免税),公告地价约900万

奶奶的遗产很单纯就只有这两笔农地。
现今我奶奶也离开了,这两笔农地若要出售,多久后出售才不会被课征遗产税?
跟爷爷死亡时间会有关连吗?
不知道有没有表达明确,若没有我再补充!
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3-14 21:51:00
农业发展条例第31条(编者注:现行法第38条)但书称“如继续经营不满5年者,应追缴应纳税赋”,所称继续经营5年期间,应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财政部75/12/24台财税第7576781号函) 重点是当初申报爷爷的遗产税时,是否有扣除这两笔农地农用的农地金额?如果有的话,才有五年内继续经营的问题。 奶奶申报遗产税时,若只有这两笔农地,就不要扣除这两笔农地金额,直接列入遗产总额,就不必列管五年了。 如果保守一点的话,自爷爷死亡之日起算五年不要移转就好了。
楼主: cherry588 (岁月的痕迹)   2019-03-15 20:39:00
打电话问国税局了 奶奶继承爷爷的农地 死亡后就不再列管 所以只要在免税额内 转卖不会被课税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3-16 10:00:00
“但如因该承受人死亡、该承受土地被征收或依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者,不在此限。”可能是依此但书。但我查财政部的函释是没查到,要小心谨慎的话,就发文问国税局,再依国税局所发出来的公文为依据比较好。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9-03-17 18:25:00
问国税局的话只会跟你回法条叫你自己看,要明确背书你的案子没问题的话难度很高,可能要长官很苦民所苦或是有更大的压力压下来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3-17 19:10:00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7条第9款:纳税者得在从事特定交易行为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咨询,税捐稽征机关应于六个月内答复。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9-03-19 22:50:00
为了避免责任,只答复法条也是常有的事,难到你的案子通通被具体审查回你行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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