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8年年底搬到英国 继续远距台湾翻译工作
2018年在台湾超过183天 所以2019五月会申报缴税
英国税务年度是4/6~隔年4/5 以英国税务年度计算 我也会住超过183天
在英国的生活费暂时都靠先生支出 我台湾公司的薪水都在台湾帐户里面 (看起来是台湾
全职概念)
即将需要英国做Self assessment
理当是不会双重缴税 只是两国的税务年度不同
我看了今年的免税额 可能我在台湾不需要付税款 这样是要去英国另外补吗? 要把台湾
薪资当海外收入计算? 还是提供台湾已报税到2018/12收入,只要报2019/1~3
月给英国?
另外有查到 有两年的免税宽限 只要不把钱带去英国使用就好,不知道若后续要使用台湾
存款买车,会被要求补报吗?
不知道在海外的代购 部落客 台湾的收入怎么申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