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Gary (下雨天也挺浪漫的)》之铭言:
: 公司给员工每年一些 ESPP 认购权跟一些 RSU
: 假设拿到股价是100, ESPP 是打 15% off 付钱拿到的, RSU 是公司给的
: 当年公司给的时候也以其他所得缴过税了
: 经过几年打算把RSU/ESPP 卖掉汇回台湾, 但这时候公司股价变成了 200
: 这多出来的 100 元要怎么处理税务呢?
: 是 (200-100) * 20% 的海外所得(不足670万的部分免税嘛?)
: 还是说这会变成薪资的一部分? 或是已经缴过税不用再处理?
: 如果要缴税 怎么样证明取得的成本呢?
: 谢谢各位
想借标题问跟ESPP和RSU相关的问题。
我手上目前也是有ESPP和RSU,有些是long term,有些是short term
我理解两种课税的税率不一样,但如果我目前是台湾的纳税人,完全没有美国纳税身分,
在etrade上卖出股票后,会受到美国税率而被扣税吗?
还是对台湾的纳税人来说,这种long/short term capital gain没有影响?
(目前薪资单上是已经有预扣税的条目了,但是是台湾所得税的部分)
谢谢大家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