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代收代付的营业税

楼主: OwlTings (Tim)   2019-03-03 16:02:22
理论:应就佣金收入开立发票、认列销售额。
实务:应就总额开立发票、认列销售额;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上述交易流程
为真,才会从总额中逐笔剔除非属应税项目。
你这样交易模式,会导致你的帐户不断的有资金流入,但是却无税局认可的凭据可
以排除成本(进口报单或统一发票),实务上就是把查到的收入加总算一算作为课
税依据,再请你“详实、明确”地证明每件商品都没有经过你。
从税局的角度来看,你收这么多钱却又拿不出半张有统编的凭证,怎么可能听你说
词就把这些收入款项排除,而且国税局有自己的玩法,不是拿出海外厂商合约或
Invoice 就会让你扣抵,凭证的要求也很多毛,所以逐笔主张赚取佣金实务操作上
有一定难度。
这状况如果规规矩矩开必须按佣金收入开立发票,如果按全额开立,理论上买受人
在同一件商品交易中进口货物时被海关收取一次营业税、付款给你时又需要再支付
营业税的双重课税错误、客户也因此拿到双份进项。
但实务上如果按佣金收入开,你收一堆钱但销售额跟每期报缴的税额却相对少到不
行,银行端或第三方支付一堆进帐汇出,明显异常的金流样态可能反而出问题,到
时一旦税局不认帐除了补税之外还要多付一倍的罚锾,之后再补一发营所税,整体
亏损可能比一开始直接开总额多不只一倍。但国税局很喜欢发布一些简略说明给民众
,像是您查到如果没有收服务费(代收转付无差额)的确是不需要开立发票,但是
同时它并不会告诉你你得给我证明“无差额”、该如何证明、需要备妥的文件有哪些
等等相关的税务风险,甚至你如果是有做功课、主动洽询,对方还可能找个非常简单
的函令向你确认依法可以不需开发票、快点办理税籍登记,但反而造成潜在税务风险
剧增,最后要是出问题就是依法行政开单、不满意可请您走行政救济。
参考:http://bit.ly/2INW84W
至于原文推文有提到境外电商,和这边是无关的,法规只有限定销售电子劳务,所以
境外电商相关修法规范目前并不适用此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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