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费特种药物药费扣抵所得税

楼主: thomson (完成度 2/5)   2018-07-22 17:40:39
所得税法中有一条文如下:
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其受扶养亲属,在合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规定之医疗院、所治疗
,因病情需要急须使用该院所无之特种药物,而自行购买使用者,其药费可凭该医疗院、
所之住院或就医证明、主治医师出具准予外购药名、数量之证明及书明使用人为抬头之统
一发票或收据,申报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
请问一下
家中长辈目前罹患肝病
医生建议可以开始吃"贝乐克"
但目前症状还不到健保能够给付的范围内
所以建议自行去诊所自费购入
("贝乐克"医院也有, 但医生建议去诊所买比较便宜)
请问这种情况下
购买"贝乐克"的药费是否可以申报所税抵免呢?
(上述条文中有提到"该院所无之特种药物",
但是"贝乐克"医院有, 只是医生建议去诊所买比较便宜,
这样有符合条件吗?
还是为了符合条件, 一定要在医院买较贵的"贝乐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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