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都在海外工作,原本各自申报海外所得,
收入都大约在700万左右,扣掉免税额后,
多年来台湾这边就只要缴几万块
(当然,工作当地的所得税还是要缴)
想问的是,假如这对情侣结婚,是不是台湾这边
就必须合并申报,但免税额仍然只有670万,
也就是说,婚后台湾这边的所得税,会变成:
700*2-670=730*20%=146万
等于收入没变的情况下,只因为结婚,
就变成每年要多缴一百多万的税是吗?
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让夫妻分开申报,
让每人能独立享有670万的免税额吗?
还是,只能不结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