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二年前
还不太熟悉代购及相关法律事务时
做了很多无脑型的代购
很多代购的实际收入比我给厂商的费用还低@@
或者只有2位数收入
当时候想着反正还有信用卡红利
说不定可以打平
后来发现好像也没有什么赚
所以就停止这样子的代购行为
今年五月的时候
找到一个商品感觉可以赚钱
所以开始进货
也“主动”去申请公司
结果国税局除了核准我的公司
也查我开始经营代购时期到成立公司后的税
总共核定约27万元(还不含罚)
我认真的说代购那时候真的没赚钱(帐户的钱比一开始还少= =)
也把银行帐户给国税局小姐看
可是国税局小姐只说买卖本来就盈亏自负
这有没有什么方法去改变
还是只能这样子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