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于民国100年购入一间店面(约1800万),
由于家庭因素,为了让长辈安心而登记在岳母名下。
由于不谙法规,天真地以为若干年后只要双方同意直接改登记在我名下即可。
现在才发现直接赠与房产会造成日后新制的房地合一税大增,必须要用买卖的,
在请教过代书后仍有些不清楚的地方,故上来请益。
先提一下,我并不担心岳家会侵吞这笔钱,主要是针对以下流程是否合法来请教。
最重要的,我想先顺一下流程,
我们预计明年准备好头期款600万,贷款1200万,向我岳母"购买"这房子。
买卖完成后我岳父岳母再逐年以一人220万的额度赠与现金给我妻子,
直至总共1800万赠完为止。
我每拿到440万去就去还房贷,花约三年还完1200万贷款,
这个流程没有错吧,或是有什么其他问题吗??
(这栋房子当初的购买与之后的这1800万本来就从头到尾都是我的)
如果这个流程没有问题,那么在此前提之下,
1. 我向岳母购屋与岳母赠与现金可以在同一年进行吗??
2. 岳父不幸中风已无行为能力,他可以享有每年220万的免税额度吗??
3. 我的小姨子身上也有约400万,我可以私底下拿220万现金给她,
请她汇给我或我太太,让我们一年可以还到660以减少利息的负担,
这样是可行的吗??(当然,我小姨子并没有其他需要赠与的对象)
4. 考虑到之后若要出售时房地合一税的问题,取得成本在合理情况下应该
是越高越好(...吧?)若从此角度考量,若在我负担得起的情况下名目向
岳母购买的房价是不是尽量拉高比较好,比如说拉到2200万之类的。
优点:每拉高100万,可减少日后售出时房地合一税100万 x 15%
(持有一定会超过十年)
缺点:a. 增加还款年限与贷款利息,但利息用年利率2%算应仍比房地合
一税划算
b. 我岳母也是挂在我名下抚养,这样会不会造成她当年度收入提
高增加我的所得税
不知道我这些想法有没有错,或是会否实务上根本就不可行。还请各位大大
指点,非常谢谢,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