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谢各位先进前辈帮助,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找了一些资讯好像
跟实务会有些许出入,还是上来问大家。
家族中一亲戚旧识想不开自杀身亡,公领域是个承包商,私人名下有一栋透天厝(即事发
地点) , 一辆车,与银行600多快700万的债务。
往生者有一独子,目前拿不定主意要办限定继承还是抛弃继承。
抛弃继承是考虑是否除了房产债务,连公司的部分也一并不能够接续处理呢?
因为公司的银行帐户内有7万多和一些公司抬头的支票10几万必需是公司负责人才能提领
因此 在考虑是不是要继承这个公司 把钱领出来之后再结束公司
往生者生前的有限公司 股东只有往生者自己一个人 资本额1000万 没有欠国税局任何钱
所以 如果 继承者要继承这个公司 要走什么程序? 缴什么税?
不知道为了领那些钱而去继承公司值不值得?
限定继承还有哪些实务上常见后续的考量需要加入评判呢?
麻烦各位前辈在多指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