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替外国企业远端工作

楼主: bluefool0220 (京。)   2017-06-18 09:24:11
目前找到一份日本公司的工作 但老板允许让我在台湾远端工作 有时候需要台湾日本两边
跑 因此待台湾的时间较多 日本那边会是以出差方式进日本公司的办公室工作 薪资的话
则会是直接从日本汇到我的台湾台币银行帐户
看了相关法条和爬文 仍然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想请教><
1.请问这样劳务提供是否全部都算是在台湾提供 变成全部都视为在台湾的所得,而不可
以视为海外所得呢?或是这类情形 可适用一般海外所得的申报方式就好?
(因有看到所得税法第八条有提到中华民国来源之所得的定义 它的第三点是“在中华民
国境内提供劳务之报酬” 且另外在“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及香港澳门来源所得计入个人
基本所得额申报及查核要点”也有提到海外所得是所得税法第八条以外之所得)
2.目前知道合约应该会是用非正式社员身分 确定不会有日本保险 可是因为还没拿到合
约 不确定合约里会不会写到劳务提供地点在台湾及日本 请问在申报税的时候 是否只需
要申报台湾的就好?还是日本也需要申报?(依据台日租税协定 感觉应该是不用@@)
3.如果全部视为台湾所得 只需申报台湾的个人综合所得税 请问这个状况可以在申报个人
综合所得税时将申报为薪资所得并适用薪资所得扣除额吗?但日本公司无法开台湾的薪资
扣缴凭单 应该如何处理呢?还是说因为是日本公司给我薪水 在台湾报税的所得类型不可
以选“薪资所得” 只能选“其他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QQ?
谢谢!!!!
作者: snowxmas (思念无用)   2017-06-21 20:45:00
1.是台湾所得 非境外所得 2 看不懂 3 确定不是执行业务能不能算薪资可能要问国税局
楼主: bluefool0220 (京。)   2017-06-21 23:23:00
太谢谢你了! 2的部分,其实就是变成契约员工非正式员工. 所以不会保日本健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