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型: 家庭式公寓
2. 合约签法: 一人承租人其他人连带保证人
3. 问题背景(短): 房东被国税局追讨过去的税跟我们要, 我们不想付但担心被扣押金
4. 问题背景(长):
我们其中住的时间有长有短 (最长三年)
最近我们表示有意续租, 房东说之前闹不愉快离开的前室友跟国税局检举她逃漏税
被国税局追讨过去的房屋税, 综合所得税等等 (从三年前开始算)
表示要签新约的话房租涨数千元 (这部分我们还可以接受)
然后交给我们那几张她被追税的影本说她不会自己付要我们想想 (意思应该是看要怎么分)
我们讨论之后决定不租了也不愿意付那些过去的税 (不管要付多少)
但现在担心房东会从押金扣不退还给我们 (两个月押金)
房东还强调租约上有一条: "本件租屋之房屋税, 综合所得税等, 若较出租前之税额增加时,
其增加部分, 应由乙方负责补贴, 乙方决不异议"
想请问如果最后要闹上法庭, 那条适用吗? 我们站得住脚吗?
谢谢<( _ _ )>
补充:
之前的租约中有特别写我们不能报所得税, 我们也没人申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