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签合约的时候怎么不多看看..记得大法官还是谁解释过 这种合约订定是有效的参考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1357号判决还有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119号判例简单说 房东规定税负给房客负担 是经过双方合意的话那这个约定就有效不过就租约来看 是只有增加的部分是房客负担 不是全部
http://www2.tmm.org.tw/school/school-rs-04323.htm这个网站的问题跟你的很类似0->N也是增加啊... 之前判决是说房客要缴税不过法院打自己的脸好像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有判决跟判例在 走法院你要付的机率应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