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楼主: chin99 ( 青)   2017-02-16 01:26:19
自益信托
委托人A,信托土地于B(受托人)
处分及清偿债务,受益人依然为A
委托人A持有土地时间至受托人B出售
未满两年(应课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但因当初代书办理期间
有咨询地政机关
纳税义务人为“原所有权人”
受托人B认为应由委托人A处理
A才是原所有权人
所以没有申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土地过户以后
所剩利益也都归还于A
将近一年半过去
现在国税局来函要求受托人B补缴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请问该怎么办?
是否应该改找委托人A补缴
毕竟受益人是他
剩下的钱都是他拿走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7-02-16 06:51:00
请鬼拿药单? 地政机关又不管税,要咨询税务机关才对吧?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02-16 11:05:00
可参考高雄行政法院104诉245判决,受托人卖屋时,他就是原所有权人。 B没缴税就把钱全交给A,那是AB之间的事。信托要移转所有权,为受托人所有。出卖时,受托人=卖方=原所权人。 不是指信托“前”的原所权人
作者: jong7 (嘿嘿)   2017-02-17 21:55:00
B要缴喔!当然B应该先扣完要缴的钱,剩下再给A!现在只好请B去找A要囉!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2-20 10:15:00
特销税要问国税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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