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志玲姐姐别哭 林若亚薪资列举扣除释宪

楼主: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7-02-09 18:19:30
这个林若亚的例子 是卡在 50薪资与 9A 9B 执行业务所得认知问题吧...
问题是国税局解释林若亚的钱是薪资,不是执行业务所得
林志玲也是同样问题
如果林若亚所赚的钱被视为执行业务所得,这个大法官的释宪才有用吧
只要是有公司帮你排课,接通告,都是薪资...这个我们讲师在10年前就和国税局
吵过了
看不出来到底有解决什么问题...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02-09 18:26:00
可以再看一次
作者: slothbear ( .)   2017-02-09 18:26:00
释宪是说薪资所得不能列报费用违宪啊, 会有大变革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02-09 19:12:00
以前林志玲等人的诉讼是没提到。不过这回陈清秀在一审就有主张是"不公平的差别待遇"
作者: mirage2000 (超级帅的啦!!)   2017-02-09 20:55:00
国税局现在大概OS:早知道就放他报执行业务所得了XD
作者: snowxmas (思念无用)   2017-02-11 09:00:00
你作文表达有问题 这个释宪就是要让林若亚即使被视为薪资也可以扣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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