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前收到父亲的补税单,父亲有申请扶养奶奶且超过70岁
但补税单上却说,经核定扶养奶奶只有85000,非超过70岁的127500
报扶养也有5、6年了,就今年收到补税单
中午询问国税局后,原因是因为户口名簿上的称谓是家属,非尊亲
所以只能扣除85000
刚查询户籍誊本上的称谓确实为家属,但奶奶是爸爸的继母
在户籍誊本上奶奶的配偶是爷爷(殁),加上爸爸的父栏也是爷爷的名字
中午电话中,国税局承办员说,他们是依据户籍誊本上的资讯作为依据
说如果真的是有母子关系,需要向户政单位提出修改
我想问的是,我是否可以直接就户籍誊本上的资讯
爸爸的父栏及奶奶的配偶都是爷爷的名字,做为亲属关系呢?
如果不行的话,要向户政单位提出修改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不知道版上的大大,是否有类似的修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