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想要请问一个关于人身故后才配发的奖金的遗产税、所得税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父亲于前年2015四月因病办理退休,同年2015八月过世,
同年已将所有财产清点缴纳遗产税并办理继承完毕。
但因当年1-3月仍在公司任职,故隔年2016年初时原任职公司通知有一笔奖金,
继承应领奖金当时也缴纳遗产税完毕,但因我及家人非相关领域,
当时没有该笔奖金应另纳所得税的观念。
我家的所得税申报之前是由我跟我姐各自申报个人,父亲并同母亲由父亲申报,
2016年五月申报2015年所得税时改由我母亲利用国税局的软件透过网络自行申报,
但无论是我母亲或是我跟我姐的申报项都没有列入这笔奖金,
我们也没有发觉有什么不对(奖金我们讲好是由我姐继承),
报税时间过了也没有接获任何形式的通知或告知。
后来在2016年底时我妈跑去国税局排队领月历,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觉得是不是有什么税漏报,
主动跑去国税局柜台调查,才发现原来该笔奖金除了遗产税,也要缴所得税...
经询问认识的代书确认该缴后,我们也立即将税额补上,
但问题就出在除了补税,我们另外被开了一张税额20%的罚锾。
因我们觉得过去几十年来不曾漏过一毛钱的税,
只是因为不知道非恶意逃漏税,故不能接受罚锾,
于是拟具诉愿书提起诉愿。
这几天国税局地方分局不停的拨电话要我们撤案,
强调他们的权限最多罚锾打八折。
我们就重申诉愿的理由,主张我们确实不知道缴过遗产税
还要再缴所得税,且政府机关连线应该知道纳税义务人已身故,
(户政机关有通知我们要去除户)
自报税日过后也没有任何通知或劝导单,
甚或还是我们主动去了解才知道尚有欠税并被裁罚...
对方则是不停地跳针说他们在很多公共媒体上都有宣导阿blahblah...
结论还是罚锾打八折要我们撤案,兼恐吓我们等到诉愿书到上级后就是全额了等等...
目前我跟家人讨论结果是不撤案,等诉愿到上级机关后
看上级机关怎么回应再来思考怎么应对。
想请问各位先进,这种情况我还能有什么方法可以救济,
或是真的应该听他们的鼻子摸一摸缴了八折的罚锾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