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益大家关于所得税申报的问题,针对104年的所得税(结婚首年)今年度采网络合并
申报办理,然后由我太太缴费,但因对系统不熟悉,近期收到有漏报的情况,因没把我的
所得列入的缘故,因此发函通知会有罚款
后续有询问我太太那边的户籍地国税局稽征所,因首年建议可以把合并改为分开,后续会
收到补缴书,但先生的部分要再至国税局办理补缴但会有利息。我太太也于近日收到补缴
通知书,仅为她的部分并没有我的
因此我打电话向我的户籍地国税局告知我要补缴,但却发现电脑并未有我的资料,因此无
法办理补缴
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