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报税的时候,
因为我母亲形式上没有收入
所以我就申报扶养我母亲 来减少赋税
但是在前阵子收到国税局的补税通知
原因是因为我母亲有交易所得(买卖房子)
所以国税局认列我母亲有20多万元的收入
也就是比我扶养我母亲 所得扣除之8万2,000元还多
这种情形我是否可以直接向国税局申请更正 减少当初扶养我母亲的选择
第二个问题是 (有人更正减少扶养 就有人要增列扶养吗?)
我如果向国税局申请更正 那我父亲需要同时增列申报扶养我母亲吗?
因为我父亲形式上的所得也低于应缴税额 所以没有在报税
如果我父亲增列我母亲为扶养人的话 那他这样是不是就要申报所得
(我的税率为12% 我父亲得所得收入嘉尚我母亲的交易收入应该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