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财产交易所得 重购的问题

楼主: gaiod (无心插柳..)   2014-10-29 09:36:09
有爬过文,但还是有点疑问,
小弟今年换屋,原本以为新购入的房屋评定现值应该比较高,
但后来看才发现没有。
所以针对财产交易所得部分有一些疑问想请教
先说明一下状况
评定现值 旧屋 > 新屋
实际成交 新屋 > 旧屋
旧屋为五年多前还没实价登录时购买
明年所得申报如果以评定现值申报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就是用一般的公式计算,也没有重购扣抵问题
所以我的问题是
1. 重购扣抵的条件有一项是:重购自用住宅的房屋其价额超过原出售价额者。
这边指的价额是实价还是评定现值?
2. 假设可用实价,重购扣抵的计算公式为:
 (A)出售年度的应纳税额(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
 (B)出售年度的应纳税额(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
 (C) (A)-(B)=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还税额
是否代表不管我旧屋的交易所得是多少,只要新屋的成交价格比旧屋高就可以套用此公式?
3. 如果是实价申报,旧屋的购入价格是否是以当初的合约金额为主?
因为如果用评定现值去算,是要被课税的,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我有没有误解这个规定的意思,谢谢
作者: ak47king (小楼一夜听春雨)   2014-10-29 20:36:00
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笔财交所产生的税额全额退给你,所以你财交所得自己算出来多少,就能算出应该报的重购退税,但前提是要件要符合。你的案件用实际成交契约来举证并附上设籍证明就行了
楼主: gaiod (无心插柳..)   2014-10-29 22:58: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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