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先进大家好.
最近小弟任职公司(称为A公司)
以及同性质不同类别公司(称为B公司)
目前状况是这样.B公司因为股东分红以及想法有出入所以打算收起来.
但B公司的副总与A公司关系不错.是每年参展的伙伴.约有二十多年的友谊
问题来了.最近B公司因为要收起来了.但是B公司副总还想要继续做手上有许多案子
但是因为股东合约关系无法马上开新公司.所以打算挂名到A公司名下
想请问的是关于税务方面是否会有什么问题
譬如说营业所得税、综所税,A公司适用书审B公司是用实报实销(忘记叫什么)
当两家公司合并后营业额会暴增。亦该如何处理好?▁